关于完善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扶贫办: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制度融合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18号)要求,按照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日民〔2019〕41号)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合力,完善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将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扩大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岁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岁建档立卡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二、补贴原则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属地管理原则。建档立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共同承担。
(三)公正、精准、便民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精准识别、办理便捷的制度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
(一)申请。由建档立卡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提交《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扶贫办协助对申请人的建档立卡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收到各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后,区扶贫办协助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由区民政局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长期公示内容。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补贴发放。建档立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通过金融机构直发到符合条件申请人账号中。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区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四、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建档立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扶贫政策有调整变化时,启动会商研判机制,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扶贫办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建档立卡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区(县) 街(镇) 村(居) |
邮 编 |
| 住宅电话 |
|
手 机 |
|
年 龄 | □60-79周岁 □80—89周岁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
身体状况 | □能力等级0级 □能力等级1级 □能力等级2级 □能力等级3级 |
代理人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代理人地址 | 县(市、区) 街(镇) 村(居) 路 号 房 |
电 话 |
| 手 机 |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在相对应□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