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
索引号: 113711030042340237/2025-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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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件解读】关于对《<岚山渔港管理章程>等5个章程》政策解读
【文件解读】关于对《<岚山渔港管理章程>等5个章程》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12-29 16:44
    • 信息来源: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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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港章是具有公共管理属性的规范性文件,对港内船舶、人员和渔港经营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文件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渔港港章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海洋发展局牵头开展了港章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岚山规划服务中心、岚山海事处、市海岸警察支队岚山大队、山东海州湾产业开发集团、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虎山镇等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提出意见修改后提交司法局审查,形成了《岚山渔港管理章程》《东潘渔港管理章程》《西潘渔港管理章程》《童海渔港管理章程》《万泽丰渔港管理章程》,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岚山渔港管理章程》等5个章程,共300条,包括总章、渔港概况、渔港管理机构、渔港设施、渔船进出港、渔船停泊和作业、渔港经营与服务、渔港安全与环境保护、渔港应急事件处置、禁止与限制性规定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渔港概况。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潮差等内容。

第三章  渔港管理机构。区海洋发展局是本渔港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渔港的渔政渔港监督科室,是对渔港实施监督管理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渔港设施。港区配套撬装式加油站、冷藏制冰厂、冷链物流、船员中介服务机构、水产交易市场等后勤服务设施。

第五章  渔船进出港。渔港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未经区海洋发展局批准,非渔船不得进入本港。进出渔港的大中型海洋渔业船舶,须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渔业船舶船长为渔船进出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渔船进出本港前,向区海洋发展局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渔船停泊和作业。渔船进入本港后,应当及时向渔港管理办公室报告动态,服从调度和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泊或作业。渔港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船舶种类、码头作业类别以及泊位功能等合理安排渔船停泊或者作业泊位。

第七章  渔港经营与服务。在渔港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服务,不得强买强卖或者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服务。

第八章  渔港安全与环境保护。渔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当接受区海洋发展局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章  渔港应急事件处置。渔港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保障组织实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章  禁止与限制性规定。规定了通航安全、码头作业、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禁止与限制。

第十一章 附则。章程由区海洋发展局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港口资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原文文件: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岚山渔港管理章程》等5个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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