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_安全_司法,司法 | |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岚山区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岚政字〔2024〕17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_安全_司法,司法 | |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岚山区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岚政字〔2024〕17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日照市岚山区赋予镇街部分
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岚政字〔2024〕17号
各功能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日照市岚山区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岚山区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难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切实做好我区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赋权准备阶段(2024年4月底前)
1.成立区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10日前)
2.分批分类赋权。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充分考虑镇街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将《指导目录》范围内98项事项赋予镇街,包括交通运输领域2项、农业农村领域16项(含3项行政强制事项)、城乡建设领域33项、水务领域18项(含3项行政强制事项)、自然资源领域21项、应急管理领域8项。按照“同类镇街、一张清单”的原则,将镇街按照城区和非城区分类赋权。城区镇街包括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虎山镇,赋予90项事项,包括农业农村领域10项(含2项行政强制事项)、城乡建设领域33项、水务领域18项(含3项行政强制事项)、自然资源领域21项、应急管理领域8项。非城区镇包括碑廓镇、黄墩镇、高兴镇、巨峰镇、中楼镇,赋予80项事项,包括交通运输领域2项、农业农村领域16项(含3项行政强制事项)、城乡建设领域15项,水务领域18项(含3项行政强制事项)、自然资源领域21项、应急管理领域8项。对《指导目录》范围内暂未赋予镇街的8项事项,包括交通运输领域1项、自然资源领域7项,视镇街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适时赋权。编制镇街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结合赋权事项,对镇街职责任务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镇街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二)过渡衔接阶段(2024年7月底前)
3.设立过渡期。赋权事项承接工作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在过渡期内,赋权事项责任主体为区级原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至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区级原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工作不断档、防止管理真空。(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
4.扎实做好事项交接。区级各赋权部门根据赋权事项清单,与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逐事项明确赋权区域范围、双方管理权限及职责边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镇街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制定承接工作方案,依法实施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5.规范机构设置。推行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优化镇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在8个镇街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街党(工)委明确1名副书记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副科级),根据领导职数管理规定设副队长若干名,派驻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队长,不占镇街职数。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执法力量;接受区级赋权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6.加强队伍建设。统筹各乡镇街道现有编制资源,综合考虑赋权事项数量、行政区域面积等因素,为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相应编制。通过镇街内部挖潜、人员招录等方式,按照“人编一致、专编专干”原则,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赋予镇街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执法机构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权,派驻执法机构人员统一纳入镇街岗位管理,由镇街明确岗位职责和执法区域,确保镇域内执法区域全覆盖。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派驻机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7.加强派驻执法机构及人员、经费管理。镇街负责对派驻执法机构履行本领域执法事项、接受镇街统一协调指挥等情况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主管部门对派驻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干部任免、岗位调整、交流轮岗等人事决定前,要以征询函形式书面征求镇街意见,镇街有异议或明确提出“不同意”的,主管部门要慎重研究或重新考虑拟任人选。主管部门对派驻执法机构人员进行考核时,应组织镇街重点对人员工作落实、工作作风、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测评,结合镇街测评结果确定人员考核等次。派驻人员执法专项经费由镇街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派驻机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8.推进区级执法队伍执法力量下沉。按“区级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执法一线”的原则,区级4支执法队伍实行“一队一策”,确保执法力量均在执法一线。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镇街分别设置中队,以中队编制数将对应的实有人员全部下沉镇街;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按区域设置中队,将中队执法人员明确到具体镇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业务领域设置中队,把执法力量放到执法任务重的区域和环节,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领域设置中队,重点向执法任务重的领域倾斜,派驻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区域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各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9.加强镇街综合执法指导培训。赋权后,区级各赋权部门要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按照“一事项一指南”原则配套制定事项运行指南,指导镇街熟悉赋权事项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文书、流程等内容,确保镇街在过渡期后能够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平台应用工作,在网络端口开放、系统对接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各赋权部门,区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10.充实镇街法制审核力量。镇街按照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首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充分发挥镇街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运用第三方审核、信息化手段审核等形式,解决镇街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11.加强镇街综合执法监督。在镇街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镇街执法监督,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加强指导。针对赋权事项,区级各赋权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镇街赋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罚等情况的,及时采取督办、依法回收执法权限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12.推进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区司法局负责统筹指导镇街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文书,统一镇街综合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组织做好镇街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确保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镇街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13.建立镇街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出台镇街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文件,建立镇街间及镇街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间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镇街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区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区级相关部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属于镇街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镇街进行查处。对赋权事项,区级赋权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做好赋权事项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不得以行政权力下放为由拒不履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要避免出现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档等情况。镇街要在自身权限内依法依规实施承接事项,组织学习赋权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文书制作及操作流程等内容,不断提升承接能力和水平。涉及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处罚款5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等情形,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应当及时移送。(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6月10日前)
14.建立镇街职责准入制度。出台镇街职责准入制度文件,建立准入机制,明确准入程序,区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镇街转嫁工作任务,职责事项未经准入审核之前,相关责任由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职责事项,须同步落实好人员、经费及培训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人财物与职责事项对等下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6月10日前)
15.建立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镇街与区级赋权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政府决定。镇街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区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区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三)跟踪评估阶段(2024年8月底前)
16.建立双向考评机制。建立镇街与区级赋权部门工作互评考核机制,将区级赋权部门行业培训、执法支持与保障等情况,镇街承接赋权事项运行、抽查通报、执法规范性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赋权事项、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17.开展跟踪评估。区级赋权部门和镇街,要在过渡期结束后,对赋权事项在过渡期内的运行情况开展阶段性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持续跟踪镇街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情况,统筹解决赋权改革中的堵点、痛点问题,适时开展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为改革提供决策支撑。阶段性评估结束后,原则上“一年一评估”。(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8.动态管理赋权事项。根据评估结果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动态调整赋权事项,对不适合镇街继续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收回。在《指导目录》范围内调整的,按程序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收回的赋权事项,依法由区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扩权赋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区级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担当,扎实推进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区级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细化改革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定期组织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调度督导。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区级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赋权相关工作进度情况报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对赋权工作运行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迟缓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1.
日照市岚山区赋予镇街部分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