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3004311439Y/2024-02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岚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文件解读】关于《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文件解读】关于《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371103004311439Y/2024-02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岚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文件解读】关于《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 ||
近日,岚山区人社局将印发《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现解读如下:
为保持政策衔接,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走稳走实,岚山区人社局牵头起草了《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岗位开发基本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全区各部门单位同向发力、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推动行动落地见效。两年来,全区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0.6万人,目前在岗0.59万人,发放补贴约6721.1万元,实现乡村就业困难群体人均年增收1万元左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均年增收3万元左右,共同富裕根基更加夯实。
二、《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2021年底,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通过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为确保好事办好,岚山区人社局联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制定印发《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对岗位设置、安置对象、上岗流程、岗位待遇、人员退出等作出规定,有效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随着扩容提质行动深入推进,上岗人员规模大幅增加,目前全区在岗人员达到0.59万人,日常管理压力大,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安置对象范围、岗位设置类型调整后,新办法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五条,对《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主体、年度开发计划等作了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流程发布公告、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培训上岗等方面作了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类别、安置对象范围、岗位待遇、补贴期限等作了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化管理、日常管理、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对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突出监督重点等方面作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办法》的有效期及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二)调整变化。对原《暂行办法》的调整变化:主要有十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方面,共两点,主要考虑是规范表述。一是对标对表新要求、新部署,增加第一条的指导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二是删除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的表述,以便更好地满足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对岗位常态化安置的需求。第二方面,共两点,主要考虑是增强制度约束。一是在第三条中增加了岗位开发设置禁止情形,明确禁止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公益性岗位和将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在第十九条中进一步强化了退出管理的要求,将“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列入自然退出情形,要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比对人员情况,及时督促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退出。第三方面,共三点,主要考虑是满足基层和群众需求。一是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形势变化,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岗位名称,如将“疫情防控”岗位调整为“卫生防疫”岗位,在“公共管理类岗位”中增加了“群防群治”岗位,在“社会治理类岗位”中增加了“司法协理”岗位等。二是在第十三条中,动态调整了安置对象范围,在主要安置原先“4+2”类群体基础上,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并对人员条件作出界定。三是为更好地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增加了人员聘用顺序,第九条中规定,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第四方面,共两点,主要考虑是增强保障。一是待遇保障,在第十四条中,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保障,将为上岗人员每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标准,由不超过60元提高到不超过100元。二是培训保障,在第十一条中,将原来“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修改为“岗位开发主体对安置对象开展全员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课时、方式及经费等由岗位开发主体结合实际确定”。第五方面,共一点,主要考虑增强监督检查。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了监督检查内容,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核查。
原文文件: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