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71103/2026-0007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岚政字〔2025〕38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 索 引 号: | 371103/2026-0007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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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岚政字〔2025〕38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岚政字〔202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实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岚山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五)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组建区级农业普查机构,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提炼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岚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本级普查工作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同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保障、数据审核汇总和发布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录的提供及更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的登记注册信息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四)选聘培训“两员”。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精心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能力过硬、熟悉当地情况、能够熟练操作电子采集设备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要分级、分阶段对“两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其准确理解普查方案、熟练掌握普查技能和调查技巧,胜任普查工作。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需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岗位保持不变。
(五)夯实资金保障。岚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明确绩效目标,细化支出项目,加强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普查数据安全,提升普查工作质效。
(三)加强成果应用。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要深入挖掘普查资料价值,加强对我区“三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普查成果。要建立普查数据库,推进普查成果共享,为区委、区政府宏观决策和各部门制定规划、服务“三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普查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动力。
附件:日照市岚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