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
索引号: 371103/2026-00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岚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文件解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文件解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11-19 16:14
    • 信息来源:岚山区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岚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为后续农业政策制定、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助力岚山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特开展本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202510月,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日政字〔202568号)。

三、普查变化和创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加大现代化调查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将使用遥感测量结果确定大部分地区主要粮食播种面积,并且针对农作物用地、设施农业、大宗经济作物开展遥感测量,这将有力地提高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和精准度。

四、普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2.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数据;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原文文件: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