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9-30 16:51
    • 信息来源:岚山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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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日照市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于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虎山镇碑廓镇黄墩镇巨峰镇高兴镇中楼镇8个镇街。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附件:日照市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报告.pdf 

      日照市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pdf

文件解读:【文件解读】《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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