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湾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建设人工鱼礁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海州湾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建设人工鱼礁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日照市海洲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州湾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建设人工鱼礁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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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月3日至2月1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东路501号
电话:0633-3677822 。
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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