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韩敬元)
韩敬元:
您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您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因与您电话沟通后不来领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不清,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岚劳人仲案字〔2026〕第61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