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索引号: 11371103004231092M/2026-003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岚山区交通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2-28 11:55
    • 信息来源:岚山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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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技术

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号)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鲁交执【201914号)等规定,决定启用1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62282026327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G204(双向)K393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岚山区204国道与圣岚路路口以西200-400米处,检测方向:双向

执法事项

2026328日起,依据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压实线、逆向行驶、遮挡号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抄告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罚款和记分处罚。

、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宝岚路与化工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633-2666698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非现场治超卸载场地的公告.doc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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