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义务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2-09 16:39
    • 信息来源:岚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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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盛腾石材有限公司:

单位日照盛腾石材有限公司中楼大五楼山矿区建筑石料矿在开采周期内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不到位。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请你单位立即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确保于2026315日前施工治理,415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将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你单位已缴存的治理恢复保证金不予退回。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633-7969621

 

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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