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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受理的劳动者反映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于2026年3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岚人社监询通〔2026〕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pdf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