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部分信息调整工作10月8日正式启用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主体登记机关机构代码更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拟于近期统一进行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分批次启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部分信息调整工作。
一、调整内容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营业执照中,将全区内资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名称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整为对应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涉及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调整时间
全区涉及调整的新版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拟于2026年9月30日18:00至10月7日24:00非工作时段开始上线更新,10月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升级期间,全省“一窗通”服务平台将暂停服务,暂停办理经营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等业务。
(二)本次调整后,存量内资经营主体现有的纸质营业执照继续有效,无需换发。
(三)本次调整后,存量内资经营主体须根据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更新执照”提示,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