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所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日照市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rzlan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rzlanshan.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传真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0633-2618700)。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机构、接收渠道和联系方式

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1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7:30(5月1日—10月1日 14:30—18:00)(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联系电话:0633-2611186

电子信箱:lsqzwgk@rz.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1号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119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5月1日—10月1日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3-261118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1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6800。

联系电话:0633-2611186

注: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http://www.rzlanshan.gov.cn/col/col159153/index.html)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0633-2611186

(五)收费标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