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领导信息

李志刚

党组书记

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日照市岚山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相关领导: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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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挂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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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承担医疗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医药服务管理科(挂基金监督管理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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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及 1-6 级伤残军人警察医疗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实施谈判药品支付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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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岚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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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协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管理制度等,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咨询。

    (二)协助拟订医疗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精算管理、运行分析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护理保险、特保人员等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拨付工作。

    (三)负责区本级受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经办业务办理。

    (四)负责区本级协议管理定点单位和区本级受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审核、结算、拨付工作。

    (五)协助拟订医疗保障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监控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经办人员医疗保险行为的稽核;负责定点单位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落实情况的稽核检查工作。

    (六)负责区本级受理的业务档案和信息数据保管、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区本级离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等特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经办工作。

    (八)承担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具体落实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各医保经办业务的开展和全区医保经办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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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医疗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报全区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 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 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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