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信息

张须宾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主持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山东五莲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员。现任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相关领导: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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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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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保密、值班、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 计划财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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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批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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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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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区公租房配租工作;参与管理房产估价机构、房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工作。

  • 日照市岚山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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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燃热、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及城市供水、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考核评估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区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五)实施城区道路改造提升、绿化、亮化、环卫、排水、城市防汛防雪等城建项目,指导供水、燃气、热力管网厂站建设。

    (六)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平台系统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七)负责“精致城市”建设管理推进服务工作;负责海上碑、老码头景区管理工作。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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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研究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问题,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有关政策。

(三)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区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和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七)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城市勘察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设计审查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服务等建设行业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制度;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拟订旧城改造政策、编制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亮化、园林绿化、环卫、供排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十七)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进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八)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岚山生态环境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 联系方式:

    0633-2930900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 办公地址:

    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岚山中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