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

领导信息

张玉娜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女,汉族,1979年3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日照市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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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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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法治建设。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创新奖励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区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专项经费。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 文化旅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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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管理全区文物资源。组织全区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发掘以及全区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指导、检查全区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新闻记者站、记者证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管理著作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实施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负责旅游线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旅游市场调研。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推动旅游交流合作,参与组织、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

    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及精品民宿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出版物发行业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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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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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文物征集、鉴定、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组织开展文物展览、文物宣传、文物信息数据库建设、历史著作及图集编辑出版;利用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考古发掘,组织开展博物馆方面学术研究等工作。

  • 区文旅产业服务中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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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旅产业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项目的策划、开发、调度、管理和服务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新业态发展、调查研究等辅助工作;承担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消费促进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市场营销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市场营销及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等工作;承担旅游市场调查研究、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承担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承担旅游新媒体宣传及网络营销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产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旅游行业数据统计与核算的基础平台搭建、日常运维、数据采集、分析测算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核算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旅游产业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等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开展文旅行业信息化、智慧化、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和交流;承担全区文旅事业和产业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文旅行业专项课题申报立项,以及系统内专业技术论文的发表和收集汇编工作;承担文旅产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深造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文物保护科。承担全区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承担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世界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文物安防、消防、技防工程项目申报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的设立备案、改陈布展、宣传教育等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文物普法、社会教育等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承担全区文物资源研究工作;承担文物普查、调查、测绘等工作;承担全区区域内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区域内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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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及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道、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岚山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九)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十)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十二)拟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岚山旅游形象,加强全区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岚山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岚山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岚山旅游品牌形象和岚山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 联系方式:

    0633-2611315(传真:0633-2611315)

  •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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