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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
岚山区岚山中路
办公电话:
(0633)2611071
部门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全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区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
(五) 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确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指导和监督专项建设资金、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 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工作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区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 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八)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九)负责全区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组织研究全区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研究拟订全区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实施,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
(十一)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制定我区统计工作的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三)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十四)按照国务院实行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普查。组织协调全区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等抽样调查。
(十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服务,向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十七)审查本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管理本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十八)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价格政策、措施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二十一)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二十二)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区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十三)负责全区行政性、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收费年度审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秩序。
(二十四)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区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属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十五)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申报收费标准。
(二十六)研究提出建立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建立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二十七)承办区接轨青岛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二十八)承办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二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统计科
(四)法规监察科
(五)收费价格管理科
单位网站:
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的法律条款或文件名称、文号
规定办结期限(天)
实际办理期限(天)
是否
收费
备注
1
日照市岚山区
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出资的项目
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0
2
否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山东省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
20
3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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