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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对外经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我区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研究推广各种新的对外贸易方式;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区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核、转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外经贸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核、审批;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管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我区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贸易及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登记备案的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申报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区代表机构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的安排,组织经贸出国团组。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方面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 (九)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有关外经贸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州(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贸交往。 (十一)指导全区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与引进工作。 (十二)岚山国际商会与外经贸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为企业提供国际联络、接待来访与组织出访、国际培训及国际经贸法律、信息、业务代理服务,促进我区企业与国际交流。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