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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岚山区科技局
办公地址:
岚山区岚山中路
办公电话:
(0633)2618736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地震、科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规范性的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及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好全区科普工作。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技术成果转化。协助管理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园、民营科技园等园区。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科普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下级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推动科技进步。
(十三)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宣传与科普教育、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与地震防灾工作;组织管理本区地震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地震科技成果、地震科技档案等工作;按有关规定,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科技科普科   

单位网站:
 

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的法律条款或文件名称、文号
规定办结期限(天)
实际办理期限(天)
是否
收费
备注
1
日照市岚山区
科学技术局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40
10
日照市岚山区
科学技术局
2
冠“专利”名称单位审核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11条。
 
5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3、7、18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5、26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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