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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岚山区监察局
办公地址:
岚山区岚山中路
办公电话:
(0633)2611013
部门职能: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7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二)监察综合室(三)宣教政研室(四)案件审理室(五)信访室(六)纪检监察室(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单位网站:

进入信访举报网站 =>  http://rz-lanshan.jb.mirro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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