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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岚山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
岚山区岚山中路
办公电话:
(0633)2610399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各类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培训社团登记管理干部和社团负责人。
(三)负责全区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干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四)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上报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和革命烈士。
(五)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表彰;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争创双拥模范区等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七)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监督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组织、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八)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和农村特困群众长期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区城市低保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低保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十)组织指导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拓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推动社区建设。
(十一)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审核、呈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名称等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三)承办边界勘定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与临区县边界争议的协调事宜。
(十四)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审核上报新建福利企业。
(十五)负责组织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六)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区内单位及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八)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承办全区的儿童收养登记。
(十九)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清理殡葬市场,查处土葬,推行文明祭祀。
(二十一)负责全区公墓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公墓建设事宜。
(二十二)管理国家、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负责民政信访工作。
(二十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社会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行政与执法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十五)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优抚安置科
(三)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科与其合署)
(四)残疾人工作科
(五)社会事务科 

单位网站:
 

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的法律条款或文件名称、文号
规定办结期限(天)
实际办理期限(天)
是否
收费
备注
1
日照市岚山区
民政局
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10
10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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