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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岚政发〔200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政发〔2005〕42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07〕52号)和《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岚政发〔2006〕4号)(以下简称《区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平时与应急相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区早日跻身全省三十强、冲刺全国百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各级、各行业、各单位,相互配套、有机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办发〔2007〕73号)和《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日政发〔2007〕7号)以及《日照市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岚政发〔2006〕44号),适时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日照市岚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做好规划编制、衔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建设工作,优化、整合全区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划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的编制修订必须具体实用,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秘书机要科,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审核把关,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常务会议研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实施。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及重点企业应急预案都要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便实用,服从和服务于上级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要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区级总体预案编制完成的基础上,2007年底,区属企业及中、小学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底,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区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区、镇各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区政府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日照市岚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区政府应急办是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008年底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区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加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立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能力。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了解自己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要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制定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督。
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八)推进全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平急结合,注重内容、讲究实效,立足长远、适应发展,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五项原则,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各乡镇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切实按照《日照市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日政办发〔2007〕96号)的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本级本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确保平台有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视频图像、综合保障和应急备份五大系统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偏远农村地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对于应急平台建设基础较好的公安、卫生、安监、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发挥示范作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区政府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200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各乡镇街道和区各专项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2009年底前,全区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建立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军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危险化学品、海上搜救、医疗救护、公安消防、森林防火、公用事业等为核心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社会救援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村庄、社区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培训考核等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区的应急专家咨询网络;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探索建立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区应急保障体系,设立相应保障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各保障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整合全区物资储备资源,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体系;依托区内有关科研机构,提高应急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强化科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十一)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以村庄、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村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积极利用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区级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级政府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对应急管理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救援、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
四、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本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十五)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的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加强应急值守和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责;在国家、省、市、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假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4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依托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建立部门间预报、预警和预防联动机制,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要把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应急预案进基层的重点,使其深入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使群众能够主动有效防灾避险。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力争测得准、报得早。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街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乡村集中广播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在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交通路段等关键部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预警预测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搞好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区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细化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字〔2007〕25号)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区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原则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事发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请求其它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要按照《日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日政办发〔2007〕1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工作,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增强公众信息、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一)认真做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年年底,区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方面对本年度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每年12月上旬,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区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处置不当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对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对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对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对不及时归还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三)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警民协作,广泛动员,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